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3]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上报省局备案。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改革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发票的管理,促使发票管理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发票在经济管理和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简并发票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现状,本着减少成本、简化手续、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对现行统一发票票种进行简并。特行发票和企业衔头发票,按照本改革方案分步实施。
(一)《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刮奖式)面额为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的发票继续保留,适用范围为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和娱乐业;各地经省局同意后,也可扩大刮奖发票使用范围;
(二)原《甘肃省XX市(地、州)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服务业定额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娱乐业定额专用发票》合并为《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娱乐业,在未推行刮奖发票的地区使用;
(三)原《甘肃省XX市(地、州)统一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律师事务所营业性服务收费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物业管理代理服务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广告业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行政事业单位涉税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甘肃省XX市(地、州)机动车检测专用发票》并入《甘肃省XX市(地、州)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包括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拍卖服务、行政事业单位涉税服务、机动车检测及其他服务业;
(四)原《甘肃省XX住宿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社)、招待所使用;
(五)原《甘肃省XX租赁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房屋、场地、仓库、柜台、机器、设备、物资、器材租赁以及其他租赁业务使用;
(六)原《甘肃省XX市(地、州)摄影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摄影业、扩印、冲印业使用;
(七)原《甘肃省XX市(地、州)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潢以及其他工程作业使用;
(八)原《甘肃省XX市(地、州)文化体育娱乐业统一发票》改为《甘肃省X X市(地、州)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适用于文化体育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九)原《甘肃省XX市(地、州)房地产开发专用发票》改为《甘肃省XX市(地、州)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适用于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时使用;
(十)原《甘肃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我省县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研单位及中央在甘的科技机构,在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经营活动中取得收入时使用;
(十一)原《甘肃省XX市(地、州)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在全国统一的《货运发票》实行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要求使用发票;
(十二)原《甘肃省XX市(地、州)搬运装卸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有偿搬运装卸服务;
(十三)原《甘肃省XX市(地、州)经营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卫生部门已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十四)原《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省经贸委批准的联运企业从事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联合运输时使用;
(十五)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经外经贸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的企业使用;
(十六)原《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的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公安部门已核发《停车场许可证》的机动车停车场(点)使用;
(十七)原《甘肃省民间组织经营发票》继续保留,适用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核准章 程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性的收费时使用;
(十八)原《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继续保留,适用于税务机关向用票单位(个人)换取已填开发票的凭证;
(十九)增设《甘肃省XX市(地、州)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适用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时使用;
(二十)增设《甘肃省XX市(州、地)应税劳务统一发票》,仅限各级地税机关代开发票使用。
以上二十种发票均适用于涉外企业,发票式样见《统一发票样本》。
二、发票的特征及防伪措施
(一)发票联套印"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或甘肃省XX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 及发票号码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防伪油墨;
(二)采用"手感温变"防伪技术,即在发票右方印制有特定颜色的图案,当用手触摸时,其颜色将明显褪色变浅;
(三)手工填写发票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或阶梯式撕剪发票。阶梯式撕剪发票的发票联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防伪专用纸印制;
(四)根据需要,在部分发票票面增设中英文对照和加印发票使用有效期。
三、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由12位数码组成,第1位为地税代码;第2、3、4、5位为地区行政区域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9、10位为发票种类代码;第11位为发票开具形式代码;第12位为发票金额版代码。
(一)地税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位。代码为2.
(二)地区行政区域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2、3、4、5位。代码为省局6 200,兰州市6201,嘉峪关市6202,金昌市6203,白银市6204,天水市6205,酒泉市6221,张掖市6222,武武市6223,定西市62 24,陇南地区6226,平凉市6227,庆阳市6228,临夏州6229,甘南州6230,甘肃矿区6219.(三)年份代码以简写方式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6、7位,如03为2003年,10为2010年;(四)发票种类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8、9、10位,分为发票大类代码和发票名称代码。
1、发票大类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8位,为发票适用的,行业代码分别为0至9.1代表交通运输业,2代表建筑业,3代表金融保险业,4代表邮电通讯业,5代表文化体育业,6代表娱乐业,7代表服务业,8代表转让无形资产,9代表销售不动资产,0代表其它业务。
2、发票名称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9、10位,即在发票大类代码(发票适用的行业代码)下,按发票名称依次排序定码。
(1)在交通运输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公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代码为01,《甘肃省XX市(地、州)搬运装卸专用发票》代码为02;《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代码为03;(2)在建筑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1;(3)在服务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代码为01;《甘肃省XX市(地、州)服务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2;《甘肃省XX市(地、州)
住宿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3;《甘肃省XX市(地、州)租赁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4;《甘肃省XX市(地、州)摄影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6;《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代码为07;(4)在娱乐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代码为01;(5)在文化体育业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代码为01;(6)在销售不动产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代码为01;(7)在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中《甘肃省XX市(地、州)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代码为01,《甘肃省技术贸易专用发票》代码为02;(8)在其它业务中《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代码为01;《甘肃省民间组织经营发票》代码为02;《甘肃省XX市(州、地)应税劳务统一发票》代码为03.(四)发票开具形式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1位,其手工填开发票代码为1,定额发票代码为2,计算机发票代码为3,税控收款机、计价器发票代码为4,阶梯发票代码为5.
(五)发票金额版代码编排在发票代码的第12位。
1、《甘肃省XX市(地、州)定额专用发票》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的票面额代码依次为1、2、3、4、5、6、7. 2、《甘肃省XX市(地、州)停车场定额专用发票》1元、2元、5元、10元的票面额代码依次为1、2、3、4. 3、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版: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代码依次为1、2、3、4、5、6;无面额版代码为0.(六)发票号码:发票起止号码,以No+9位数码表示,每年年初每一种发票种类印制的第一批票号从000000001开始排序,到年终为止。
四、发票的查询举报将原16845678发票抽奖举报电话改为发票举报查询电话,增设1684 5678电话功能,各市(州、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一)电话举报设置三项功能
1、凡在地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中举报的直接由16845678转接地税发票举报值班电话;凡在地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举报的可通过16845678转接地税举报手机。
2、举报人可通过16845678语音提示选择向省或有关市(地、州)或县(市、区)地税机关举报票违章 行为。
3、举报电话具有全天24小时录音功能。
(二)电话查询设置三项功能1、发票真伪及发票流向查询;2、发票领购、开具、使用、缴销、处罚等管理政策咨询;3、查询停止使用或已公告作废的发票。
五、发票使用有效期发票使用有效期以发票印制后的一年半时间为限;印票时直接在发票票面上印制:“本发票限于×年×月×日前开具使用方为有效。”
六、本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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