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税系统“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2003]6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甘肃省地税系统“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指导意见》经2003年11月14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开展“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活动,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地税系统“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系统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按照抓住重点,建设亮点,深化改革,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地税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理论依据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理论依据是: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质变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量变质变的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总是由量变到质变,质的变化有待于量的积累,量的积累可以促使质的变化。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就是让我们在税收工作、征管改革的诸多环节中,从一个一个环节抓起,一个一个环节突破,一个小亮点变成一串大亮点,当这些亮点达到一定增量的时候,就能促使整个质变,推动工作创新。这种办法也是符合我们党多年来坚持的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推广的工作方法。
二、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指导思想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树立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人人争先进的地税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不断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使基层地税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把握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保证地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设亮点工程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和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亮点”工程必须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适应税收征管模式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亮点”为中心工作和大局服务。
2、化整为零,克难攻险。建立健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积极稳妥,采取渐进方式,不断深化税制改革,要把这项系统庞大的工程化解成若干个小的环节、小的工程,然后集中力量各个突破。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探讨税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化整为零,集中力量,克难攻险,培育亮点。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亮点工程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巩固已有成果,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管理、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不断增强“亮点”的生机与活力,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4、互动互促,共同进步。引导、营造一种树优标新,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树立典型,培育亮点,总结推广,相互学习,互动互促,共同进步。创造昂扬向上、人人争创一流的工作环境,推动工作创新。
5、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设亮点工程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突出特色,讲求实效,注重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切忌搞形象工程。
四、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亮点工程是针对原来税收工作及征管改革中的难点问题和税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广大地税干部,克难攻险,开拓创新,大胆突破,而形成工作上的创新,成为亮点,并对当前税收工作及征管改革有极大的推动和带动作用,对全系统某项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推动税收工作不断创新和地税事业不断发展。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从严治队工作“亮点”
1、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地税系统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 例》和《甘肃省地方税务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基层组织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左层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普遍实行竞争上岗,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充实基层一线领导力量。依法设置基层组织机构,充分体现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建设。树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推行公开办税,简化纳税环节,切实为纳税人提供文明、诚信、热情、高效的服务。实行政务公开,营造民主管理氛围。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精神,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保证政令畅通。机关工作要讲究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4、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亿制,强化地税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地税干部“二十不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税风税纪。
(二)严格依法治税,树立税收征管工作“亮点”
1、征管改革。全面贯彻执行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适应信息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严格执法责任制。
2、税款征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高质量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组织收入工作步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轨道。借助科技手段,发挥社会网络优势,建立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简并纳税期限。要继续对那些税源分散、收入较少、难以管理的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巡回征收和定期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3、税源监控。按照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共享的要求,从登记源头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建立国税与地税信息共享、工商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的工作机制,实现税务登记的源泉控管。开展纳税评估,积极探索评估的有效方法,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对纳税人实施分级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税控装置,探索定额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税源的监控能力。
4、税政管理。要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分行业、分税种、分不同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办法,堵塞漏洞,强化征管。加强税源调查,扩大重点税源监管范围,提高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水平。建立纳税人欠税公告制度,积极清理企业欠税。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严格税收减免管理,把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全面落实到具体纳税人。
5、税务稽查。要围绕“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责,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目标,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稽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快稽查管理信息化步伐,造就高素质的稽查队伍,建立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稽查体系。进一步明确稽查执法责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6、发票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执行发票的印、领、用、存、销报告制度。探索以票控税的有效措施,建立发票用量与税收收入相关联的控管机制。继续完善违法票据举报奖励、发票抽(摇)奖和刮奖等行之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消费群体索要发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加强发票使用过程的管理,严肃发票的财务报销和发票检查工作。
(三)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创新“科技加管理”工作
1、信息应用。以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的全面信息化为目标,以实施税务监控和综合管理为切入点,扩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基层的应用度,基层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纳税评估、税源监控、档案文书、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逐步实现信息化。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推广应用机制,数据录、审、调、存、传等系统管理工作机制,信息化业务管理制度。
2、网络建设。依托国家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对尚未建成广域网的酒泉、甘南两地区进行广域网络建设,最终建成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地税系统专线网络,按照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和外部信息交换等项目的开发应用对网络运行的要求,对现有网络进行升级扩容,提高网络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实现省、市两级数据集中处理,构建适应全省地税系统办公需要的数据专用网络。
3、运行操作。制定信息系统操作规范,建立操作监控制度。把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检测、安全、备份、传送等“七关”,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真实、可靠和及时。一线干部做到“两会”、“四掌握”,即会熟练操作各类业务软件,会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掌握电脑基本知识,掌握常用软件的安装和使用,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掌握查杀病毒基本技能。管理层干部会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流程监控、绩效考核、收入分析、税源监测和行政管理。
4、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引导地税干部不断更新观念。加强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应用能力。积极开发或引进有利于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单项管理软件,努力提高税收的监管能力。根据信息化建设要求,重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工作手续,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创造凝聚地税事业发展“亮点”
1、基层工作生活环境。加大基层建设投入,保证正常经费需要,不断改善基层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美化、绿化、优化环境,建设文化氛围浓厚的办公场所。建好职工食堂,文体活动室,图书资料室等生活娱乐设施。
2、税务文化建设。在地税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丰富多采、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坚决抵制社会丑恶现象,营造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倡导秉公执法、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团队精神,诚信服务、清正廉洁的自律精神,励精图治、务实创新的进取精神,努力创造凝聚地税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
五、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评判标准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税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的方向,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把亮点工作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促使基层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2、紧密联系地税工作实际,以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切入点,确立队伍建设的主题,以深化征管改革为突破口,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建设亮点工程的成果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有组织、有领导,抓住重点、培育亮点、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于部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3、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组织收入原则,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税收工作中心,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的对外开放形势,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体系。
5、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依靠科学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进亮点工程建设的不竭动力。建设亮点工程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在实践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法。坚持从时代要求和形势需要出发,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地税工作的新局面。
六、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奖励机制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是地税事业二次创业的内涵,更是加快地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系统掀起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高潮,树立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人人争先进的地税精神,形成一种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对全省地税系统培育、树立和建设的“亮点”要及时给予总结、推广和表彰奖励。
1、基层征收单位或部门培育建设的“亮点”,县(区)地税局要及时总结完善,并在本县区内推广运用,对队伍建设、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等工作有指导意义、效果明显的“亮点”,由县(区)地税局给予表彰奖励,奖励2万元。
2、县(市、区)地税局培育建设的“亮点”,市(州、地)地税局要及时总结完善,并在本地区内推广运用,对队伍建设、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等工作有指导借鉴、效果明显的“亮点”,由市(州、地)地税局给予表彰奖励,奖励5万元。
3、市(州、地)地税局培育建设的“亮点”,省局有关职能处(室)要善于调查研究,经常帮助指导,不断总结完善,时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对队伍建设、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等工作有指导借鉴、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亮点”,由省局给予表彰奖励,奖励10万元。
七、建设完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运行机制亮点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是推动地税事业克难攻险不断创新发展必然选择。建设亮点工程,首先要培育亮点,树立典型。各级地税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结合各地的实际,研究探讨本地在税收工作、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链条 中,哪一个链条 最薄弱,哪一个链条 最容易突破,然后集中力量突破,培育亮点,树立典型。
其次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征管一线,调查研究问题,及时发现亮点,帮助完善、总结经验、建设亮点。最后要总结推广、互动互促。就是要以现场会的形式,介绍经验,总结推广。在学习比较中,既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长处和优点,也要树立自信心,更要树立那种不服气、不服输,赶超先进的精神状态。
在交流学习中互动互促,触动思想,引发思路,变压力为动力,推动工作创新,把工作做得更好。总之,全省建设亮点工程的运行机制是:培育亮点→树立典型→帮助完善→总结经验→现场推广→交流学习→互动互促→推动创新。
八、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的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加强亮点工程建设是地税系统各级领导机关的共同责任,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地税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加强对亮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省局成立亮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张性忠局长任组长,郝发忠、李兴荣、白继成、苏文辉、郑锡汉任副组长,下设两个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一办公室设在宣教处,具体负责队伍建设、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建设工作,由宋金山任办公室主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建设工作,由师学礼任办公室主任。两个办公室成员由程桂英、邢军、田和生、张子厚、俞福、张敏、陈岸颖、黄志歧、张岸瑛、刘新陆、任建团、康伟、李菁峰组成。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亮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下管一级,分级领导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建设亮点工程,推动工作创新。省局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意义和影响全省的“亮点”和经验,市、县两级地税机关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培育亮点,抓好落实。
2、面向基层,面向征管。突出重点。建设亮点工程是克难攻险的攻坚战,要建立各级领导定点、定项目的联系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向征管倾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好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征收一线相对比较困难的基层单位,培育的亮点工程,应予以更多地关心和帮助、总结和推广。建设亮点工程要突出重点,研究策略,创新办法,选好切入点,集中力量,锲而不舍地坚持下去,创造出自己的亮点,推动工作创新。
3、建设亮点工程,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亮点工作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调动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建设本地区的“亮点”,形成树优标新的工作导向。要加强对争先创优、建设亮点工作的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对亮点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昂扬向上,争创一流,推动地税工作开拓创新。
4、形成工作机制,齐抓共管“亮点”。省、地、县三级地税机关的征管、人事、宣教部门,要具体负责亮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总结、推广工作,定期分析税收工作形势和研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机关提出建设亮点工程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亮点工程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可供学习借鉴的“亮点”,要形成建设亮点工程的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好工作。要把亮点工程建设的目标、标准、内容,纳入到绩效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之中,健全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奖励,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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