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2008年6月23日 | 兰地税函〔2008〕159号 | 全文有效 |
2 |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7月4日 | 兰地税函〔2011〕107号 | 全文有效 |
3 |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7月4日 | 兰地税函〔2011〕108号 | 全文有效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3年4月24日 | 兰地税函〔2013〕80号 | 全文有效 |
5 |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2013年12月13日 | 兰地税函〔2013〕201号 |
全文有 效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部署,为了做好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新机构成立后的对接,原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制定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兰地税函〔2008〕159号)等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全文有效,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二、公告的具体内容
该公告编制的《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明确了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目录列明的《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兰地税函〔2008〕159号)等5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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