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7]16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和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两个减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把落实“两个减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切切实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的不必要的负担,真正体现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
二、自下而上,从我做起。落实“两个减负 ”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树立从我做起的理念,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对本单位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布置的各类负担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对照检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分析,对于能够清理减并的项目要坚决依照程序清理减并。“减负”工作要贯彻自下至上的原则,以增加“减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税务机关要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哪些项目可以清理减并,从而报上级国税机关进行决策,以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加强联系,实现互动。落实“两个减负”牵扯面大,涉及范围广,加强联系,实现互动十分重要。一方面,上下级之间要互动,多沟通联系,对于属于上级国税机关的“减负”项目,下级机关要积极向上级机关汇报,征得其同意后再予减并,避免各自为政而导致的工作上的脱节,使不该减的被减,给税收工作带来被动和不便;对于下级的“减负”动态,上级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另一方面,征纳双方要互动。作为税务机关要积极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减负”需求,明确知道哪些“减负”项目是纳税人的共同需求,哪些是个别纳税人的个性需求,从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减负”,同时要向纳税人加强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明确有些项目为什么能减,有些项目为什么不能减,以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三是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要互动。“两个减负”工作不单是征管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到了税务机关所有部门,“减负”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在认真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减负”项目。作为“两个减负”的牵头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避免“减负”出现真空而导致工作上出现漏洞。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要积极总结纳税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借助信息化等技术和手段,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目前,一些国税机关已经在“两个减负”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效果比较明显。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两个减负”工作。
五、请将落实“两个减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省局,以便汇总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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