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7]3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国税机关在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时,应派人进行实地核查,调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专用发票使用、管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连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报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