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相关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甘肃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年9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甘肃省国税系统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1日18:00至2015年9月30日24:00期间,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将暂停办理除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以外的所有涉税事项,暂时关闭网上办税服务厅、ARM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甘肃省地税系统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1日18:00至2015年9月30日24:00期间,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暂停办理所有对外涉税(费)业务,暂时关闭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建筑业不动产营业税项目软件等业务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1日0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ARM自助办税终端、 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纳税服务平台同时恢复使用,建筑业不动产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相关业务另行通知。
2015年10月8日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全省纳税(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在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涉税(费)事项,减少因涉税(费)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和使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场所或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
(三)使用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在系统停机期间可自行开具网络发票,恢复办理业务后,纳税人方可进行发票验旧。网络发票系统自10月6日00:00至10月7日18:00系统切换,在此期间在线开票业务停止,没有离线功能的纳税人需暂停开票业务,具有离线功能的纳税人可继续开具网络发票。
(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系统切换过程中,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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