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税三[2000]30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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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3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15日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9年我省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完善和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及办法,狠抓代扣代缴和高收入行业及个人所得的控管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连续几年增长的同时,1999年又组织征收18342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8%,对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仍有不少漏洞,有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执行,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在有些的地区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某些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因此,省局决定,各级地税机关要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征管,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个人所得宣传力度,政策辅导要有针对性。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征管难点、重点,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

  (一)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薪金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房屋出租收入、股东帐户利息收入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或通过公益广告、热线服务,或通过有奖征文,答记者问等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程序,期限、权利和义务等具体政策规定。  

  (二)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舆论监督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进一步深化落实代扣代缴工作。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文件,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地税三[1995]54号)的规定,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代扣代缴管理范围。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要求各地在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对所有辖区扣缴单位开展办理扣缴登记表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要求各地要对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所有扣缴单位办理扣缴登记表情况和个人所得税款扣缴情况汇总上报;各地应于7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正式书面上报省局三处。

  三、坚持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专项检查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力手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81号)文的精神,各级地税机关应每年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是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检查的重点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对专项检查的时间和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

  四、严格执法、抓好重点税源和重点行业的征管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住征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到每年突破一、两个征管难点、消除一、两个征管死角。

  (一)切实抓好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1996年省局制定了《关于对全省娱乐、饮食服务、行医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甘地税三[1996]40号),1999年又下发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特种消费行业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地税三[1999]25号)文,各地要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征管到位,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只补税不罚款或不加收滞纳金,切实解决处罚力度小,屡查屡犯的问题。

  (二)抓好对出租车主、司机、建筑安装等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出租车主、司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甘地税三[1995]69号)文的要求,采用定人、定额征收,或委托车管部门代征等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省局不做统一标准。对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帐册健全的实行查帐征收,帐册不健全的可根据其承包工程收入总额(工程价款)以不低于工程收入总额0.5%的标准,按次核定,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应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严把费用扣除关。凡不属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扣除。对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凡定额偏低的,要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以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工资外收入和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要进行调查研究,在目前征管水平下,虽难以做到全部收入应收尽收,但应把工作做实,做细。

  (三)加强对演出市场、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地税[1996]14号)以及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地税三[1996]64号)的规定,各地可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控营,如建立明查暗访和举报制度,给予举报者重奖,从严处罚隐瞒真相者,促使支付所得单位如实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对偶然所得和保险企业营销员的征管。目前在我省偶然所得的来源渠道主要为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有奖销售、有奖征答等,各地区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完善相应的征管措施,及时督促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义务。对保险企业要全面建立代扣代缴协议,对未签订协议和签订了协议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促使其履行扣缴义务。

  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管中的新问题。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住房改革、个人收入分配方式改变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属于新增长的税源,要及时制定或完善有关的征管制度和办法,以便对其加强征管;对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把情况高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省局处理。总之,希望各地多向省局提供一些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供省局研究或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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