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目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3]277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10日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今年国家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出台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为做好2013年我省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请各市、州工信委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企业,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申报范围: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和《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3]14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根据《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见财关税[2009]55号附件1的附4)准备申报材料,同时上报《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和《2010年度销售合同汇总表》(见附件)。
2、市州及以下企业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州工信委审查后,汇总报送省工信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初审通过后,将汇同兰州海关和财政部驻甘办召开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工信部。
3、上报时间为4月23日前,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要求内容齐全、格式规范、装订整洁。
项目申报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我委装备产业处联系。
联 系 人: 省工信委装备产业处 李爱华
联系电话: 0931--4609261
E-mail:4609257@163.com
附件:
1.《2013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2.《2013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
3.《2013年度销售合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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