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税征[2001]1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已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将成为近期税收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此,省局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立即行动起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与整顿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力争税收征管工作乃至整个税收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征管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并就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