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甘国税发[2012]37号
全文有效
2012年2月1日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甘肃矿区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东风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要加强协作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交换的准确度和效率。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保密制度。
对本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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