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原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继续有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1项已废止,未废止部分有效。
二、《甘肃省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继续有效。
三、《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兰州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公告》(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有效。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