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文有效
2018.02.07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顺畅,按照《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3号)精神,市级部门对在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48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级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毅力,开展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县、区政府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同步清理精减证明事项,大力减少基层一线的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不合理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复杂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所需证明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注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
公众媒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
公众媒体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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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证明 |
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 |
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
市公安局 |
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直接向下一级公安消防部门调取 |
4 |
户口薄 |
办理护照 |
派出所 |
市公安局 |
提供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
5 |
户口薄 |
办理港澳通行证 |
派出所 |
市公安局 |
提供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 |
6 |
营业执照 |
办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工商部门 |
市气象局 |
通过数据共享,可自行查询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办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公安机关 |
市气象局 |
|
8 |
项目批准书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发改部门 |
市气象局 |
通过数据共享,可自行查询 |
9 |
基本气象资料来源证明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
市气象局 |
部门自行审查、鉴定 |
10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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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机动车驾驶证 |
公证业务办理 |
公安交警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证员自行上网或电话核实 |
12 |
学历证明 |
公证业务办理 |
毕业院校 |
市司法局 |
公证员通过学信网自行核实 |
13 |
营业执照 |
公证业务办理 |
工商部门 |
市司法局 |
公证员通过扫码或上网查询 |
14 |
身份证明 |
公证业务办理 |
公安机关 |
市司法局 |
通过身份证扫描仪确认身份有效信息 |
15 |
户口薄 |
新农合入院 |
公安机关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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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地勘单位 |
市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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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地勘单位 |
市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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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安监部门 |
市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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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
矿山企业 |
市国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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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公安机关 |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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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 |
公安机关 |
市教育局 |
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22 |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 |
村委会开具,乡镇计生办核实 |
市卫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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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健康证明 |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 |
医疗机构 |
市卫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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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原工作单位 |
市卫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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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待业人员待业证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人社部门 |
市卫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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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 |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 |
第一执业机构 |
市卫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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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 |
多点执业机构 |
市卫生和 |
|
28 |
高考加分体育成绩证明 |
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 |
教育部门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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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有关材料 |
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 |
县(区)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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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办事企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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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安监部门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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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提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相关材料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办事企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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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办事企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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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监部门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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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同时提交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办事企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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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办事企业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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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
工商部门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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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营业执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办理药品GSP(零售)认证 |
工商部门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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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公安机关 |
市地方 |
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40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安机关 |
市地方 |
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41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
公安机关 |
市地方 |
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42 |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
房管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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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双方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公安机关 |
市地方 |
查验原件,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44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 |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人社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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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 |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人社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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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就业创业证》 |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
人社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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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 |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
房管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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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 |
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
房管部门 |
市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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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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