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省水路运输客票货票纳入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范围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5]2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水路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及发票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省水路运输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全省水路运输业所使用的发票纳入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我省境内的水路运输,各区间运输、渡口运输所使用的甘肃省水路运输客票及货票一律纳入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范围,由各地区地方税务局印制管理,所辖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发售。原套有甘肃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的《甘肃省水路运输定额客票》及团体客票一律停上使用,库存未用的发票,登记造册后,由省交通厅水运处负责统一向省地税局缴销。
二、各水运部门及个体船户需用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甘肃省水路运输客票》定额发票及水路运输货运发票时,须在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领取《发票准购证》,办理购票事宜。
三、各水路航运部门及个体船户,在经营时取得营业性收入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时缴纳税款。
四、各水运部门和私营船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发票,必须专人管理,并建立发票购、领、用、存帐薄,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五、水运定额发票面额分为:伍元、壹元、伍角三种,发票样式为单联双轨定额专用发票,发票左边为存根联,右边为发票联。
六、鉴于目前我省水路运输货运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基层经费紧张,省局已印制少量《水路货物托运发票》和《水路运输服务发票》,有关地区税务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速来省局领取,并积极做好发放工作。
七、各有关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做好水路运输纳税户的摸底调查,合理安排水路运输定额客票的印制数量。今后省局将水路运输业的客运、货运、服务发票印发管理全部下放至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票样附后。
附件: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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