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甘肃省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1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甘肃省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

失效

1994年7月14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未列举原矿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的征税范围:

  国家未列举原矿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生产砖瓦所采(用)的砂土、普通粘土和建筑、筑路所采(用)的普通砂、石(砂是指:毛砂、河砂、洗砂;石是指:碎石、片石、孵石)暂缓征收资源税。

  第三条 税额的适用:

  1、开采国家未列举原矿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暂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幅度的税额征收资源税。即:其他非金属矿每吨或立方米为0.5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每吨为0.40元。

  2、国家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铁矿石开采者,暂按照国家规定的税额,下浮百分之三十征收资源税。即:每吨为10.50元。

  3、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厂坝铅锌矿,按照国家规定的陇南地区毕家山二等铅锌矿的税额征收资源税。即:每吨为3.50元。

  4、开采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的,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等级的税额征收资源税。即:钨矿石每吨为0.40元、锡矿石每吨为0.60元、锑矿石每吨为0.60元、钼矿石每吨为0.40元。

  5、开采岩金矿、砂金矿的,暂按照国家规定的四等矿石的税额征收资源税。即:岩金矿每吨为1.90元、砂金矿每50立米挖出量为1.4元。

  6、国家已列举原矿名称而未列举纳税人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除本条第2、3、4、5款规定外,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税额执行(详见《甘肃省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第四条 纳税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除另有规定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税务机关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