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税地字[1994]21号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994]21号

全文有效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8号《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了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每瓩时电价外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并免交各种税费。一九九四年,国务院调整了‘三峡基金’的征收标准,由每瓩时三厘提高到四厘。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三峡基金’纳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原价外征收的‘三峡基金”应并入价内统;核算,单独反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执行时间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对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欠交的‘三峡基金’,其纳税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电力企业已作应收款项的部分,随电费回收后仍按免税处理;新补收部分,按本文第一条 规定处理。

  三、考虑到三峡工程目前筹资的特殊困难,对由于开征增值税而减少的‘三峡基金’,中央财政将以拨款方式给以补足。

省局[1994]甘税明电023号《关于对电力部门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

等价外收入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对电力部门销售产品时,收取的“三峡基金”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改按本通知执行。即“三峡基金”

只征收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请依照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