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通知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八日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关于同意适当调增耕地占用税税额的决定,现作如下通知: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7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5元计征;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5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3.5元计征;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4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3元计征;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3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2.5元计征。
以上调整新税额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对该减免的要给予减免。
原甘政发[1987]139号文相应的有关条 款即行废止。
耕地占用税额调整对照表项目计税标准(元/平方米)
分类原《细则》规定新调整规定水浇地山旱地水浇地山旱地人均占用耕地1亩以下6475人均占用耕地1-2亩4353.5人均占用耕地2-3亩2.5243人均占用耕地3亩以上2132.5
注:人均占有耕地均以县为单位计算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