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7-5
根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已组建。为规范税收业务办理,按照工作要求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见附件)。
二、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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