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征求意见
2021.8.17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一、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19日,共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东省江门市滨江大道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联系电话:0750-3295185,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介绍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推行范围
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经依法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安装费用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其他事宜
加油站应配合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软、硬件。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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