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转发关于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医函〔2020〕107号
全文有效
2020.6.28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部门、医保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加强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政策解读,促进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进一步发挥协同治理作用,提高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治理能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任务要求,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力争取得成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各部门应当对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强遴选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增进社会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务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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