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1
惠州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保费有关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下限保持不变;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910元,下限保持不变;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7月1日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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