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税发〔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穗税发〔2019〕22号

全文有效

2019.1.29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进一步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为解决办税 “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服务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以及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以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办税便利化改革,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遵从度和获得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努力打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注重问题导向。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指标中我国税收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我局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以来在办税环节出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措施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注重改革创新。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实践,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指标,在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方式、渠道、科技等多方面推动突破和创新,从根本上破除制度性、技术性藩篱,打造更便捷、更集约、更低成本、更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

3.注重统筹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坚持系统思维,将长远目标和中短期目标相结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工作任务逐项完成。建立健全试点措施评估机制,及时跟进各项试点措施的效果,促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出成效、树品牌。

4.注重规范统一。坚持规范统一与先行先试相结合。一方面,在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下,规范、有序集中力量推进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另一方面,发挥中国(广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性及特色性措施,为全市积累经验。

5.注重协同共治。形成开放共治、管服共促的税费治理方式,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主动融合广州市营商环境建设,主动作为,内外联动,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管理共促、服务共融,实现税收共治。

(三)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资料,压缩纳税时间成本,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在广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促进各项评价指标持续优化。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减少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实行主税附加税同步征缴。2019年6月底前,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缴纳。

2.简并房地产交易业务事项。优化一手房交易业务流程;推行二手房登记、办税“一体化”服务新模式。

(二)实施精准服务,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3.简并资源税征期,将资源税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申报,调整为按月或按季申报。

4.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5.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6.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7.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

8.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现有各税种的备案类优惠事项、非税收入优惠事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事项,应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同时兼顾防范税(费)风险为原则,逐步扩大备案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的范围。

9.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项目。

10.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1.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

12.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13.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底前精简25%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14.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15.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提升发票使用便捷度;推动发票代开“零跑动”; 推行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屋普通发票代开电子化;扩大企业代个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范围;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16.实现网上更正申报。实现主税种网上更正申报;推进全税种网上更正申报。

17.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进网上办税,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

18.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19.推进“一次”办税。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次不用跑”省、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0.推进“一窗”办税。所有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各类涉税事项。

21.编写税收制度分类指引。按税种、流程、行业等多维度编写税收分类指引,方便纳税人便捷查询所需税收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22.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23.推广应用“国际汇税通”系统。集成企业、税务、外管、银行四方数据,实现税收、付汇、金融“一站式”服务,整个办理流程从原来的“至少跑两次”到“零跑动”。  

24.实现智能化、一体化税法宣传。以纳税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25.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季度举办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实施税收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各地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26.规范纳税(缴费)咨询。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搭建智能咨询平台,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统一办税(缴费)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

27.应用移动支付“云缴税”“云缴费”,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

(三)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营商环境

28.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方面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29.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30.公布相关系统接口规范。公布基于互联网税务端涉企系统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31.推动人民银行制发第三方缴税业务规范,明确业务流程。

32.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营商环境

33.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

34.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五)加强事后监管,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营商环境

35.优化重大涉税事项辅导。针对涉及多地区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推行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针对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提出税收风险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成本。

36.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有关制度在我市的实施执行工作。

37. 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制定广州市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

38.联合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习领会。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行一系列工作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参照市税务局实施方案,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放、管、服”改革措施,制定上报本单位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市税务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发挥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落实好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尤其要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三)阶梯推进,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分三年落实各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类分解和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台账、提醒、协调机制等方式,发现解决影响改革落实的痛点、堵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四)打破壁垒,强化创新突破。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创新”, 转变传统征管思维,大胆创新,从根本上破除制约税费征管服务效率提升的壁垒。各单位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

(五)积极发声,强化宣传推广。各单位要重点做好舆论引导,不断转变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应用新媒体、移动终端等渠道,从纳税人视角开展宣传,提升纳税人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政策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六)示范带动,强化跟踪问效,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创新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综合运用内部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单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开展持续跟踪考评,择优通报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同发力共提升。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