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强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的通知
穗规划资源字〔2020〕9号
全文有效
2020.2.24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121号)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在广州不动产“e登记”服务以及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网上申办的基础上,现推出“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网申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线上“一网通办”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上线时间和登录方式
2020年2月24日起,网申系统在广州全市域范围内上线运行。登录方式包括:
1.网申系统地址:http://gzbdc.gzlpc.gov.cn:8480/gzwwsq/。
2.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ghzyj.gz.gov.cn),登录路径:①系统专区→业务系统→选择“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②业务频道→不动产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
二、系统功能和受理范围
企业、群众可通过网申系统办理不动产交易网签、发起不动产登记业务申请、申报缴纳税费、网上预约、查询进度、意见反馈等。受理范围为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使用个人电脑端登录网申系统,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验证身份后,选择网办业务种类。已网签的,系统直接提取合同信息;未网签的,系统进入网签合同流程。申请人按步骤及相关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资料,按房屋属区选择办理登记机构,提交案件申请。
(二)网上预处理。
网申系统按照房屋属区自动派送案件至相应的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进行预处理。预处理通过的,将发送“预处理通过”相关短信,提醒申请人缴税并预约前往登记中心办理现场核验手续。预处理不通过或申请事项不在受理范围的,将发送“预处理不予通过”相关短信,提醒申请人资料补正或前往现场办理。
(三)现场核验。
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核验材料后,正式立案受理、审核、登薄。相关网申案件的受理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操作规范等均参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执行。
(四)领证。
申请人可通过网申系统或在现场核验环节,选择邮寄权证或现场领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线上“一网通办”服务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确保持续、深入、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主动沟通对接,顺畅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业务衔接链条,确保网申系统有效运行、确保案件及时处理。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市区登记、税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做到全市统一收件清单,执行标准一致。外围区要加快档案管理系统与税务系统对接,满足相关登记信息共享利用需求。
(四)加强服务保障。各单位要重视系统上线后的各项保障工作,密切关注系统推广对办理登记、办理税务秩序的影响,及时解决申请人咨询投诉。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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