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国税函〔2016〕65号
全文有效
2016-03-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现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
货物和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工作,配合做纳税人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负责通过公开媒体向纳税人和社会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
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评价、确认、公告及发票底帐系统A级纳税人名单更新维护工作;负责牵头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用户权限设置、系统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要精心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见附件)发到每个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手中,指导纳税人做好取消认证后的进项抵扣和纳税申报。确保在3月21日起A级纳税人正常启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进项发票的钩选确认。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问题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已列入今年全省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工作报告于4月5日前上报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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