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0年度广东省(佛山辖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
粤财佛公告〔2020〕1号
全文有效
2020.6.1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广东省(佛山辖区)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佛山市红十字会
2.禅城区红十字会
3.南海区红十字会
4.三水区红十字会
5.高明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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