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税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东莞市税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19

一、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税务机关投诉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的事项。

(一)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1.投诉的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2.争议的具体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有异议。

(1)不服税务机关对违反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规定、税款征收规定、税务检查管理、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纳税担保规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等作出的行政处罚。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税务登记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登记、对纳税担保的确认等行政确认行为持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3)对税务机关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和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对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税费种征收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5)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信访条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7)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对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进行查封、扣押,对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存款进行冻结、对纳税人违法违章行为证据的保存,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财产抵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和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法》、《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

(9)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出具完税凭证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存有异议。

相关主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3.法定途径: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5.适用条件及期限:

(1)行政复议管辖:对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时限: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除前款规定的纳税争议外,对税务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诉讼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行政诉讼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办理涉税(费)事项类

涉税(费)事项办理是指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费)相关人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涉税证明、纳税(缴费)咨询等税收法定业务。

1.请求的主体: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费)相关人。

2.请求的具体内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或《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列举的涉税(费)事项办理项目。

3.法定途径:涉税(费)事项办理。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相关文件。

(三)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投诉

1.投诉的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

2.投诉的具体内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所正列举纳税服务投诉范围。

3.法定途径:纳税服务投诉。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投诉原则上以实名提出。投诉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四)税务系统内部申诉

1.税务系统干部对本税务部门对其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

法定途径:向上级单位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税务系统干部对本税务部门对其作出的内部处分不服。

法定途径:向原单位或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申请税务部门信息公开

1.申请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内容: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涉税信息。

3.法定途径:向税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法定途径: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向上级税务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税务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1.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四)申请涉税信息查询

1.请求的主体:请求对公开涉税信息进行查询的社会公众、请求对自身涉税信息进行查询的纳税人。

2.请求的具体内容: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税务部门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涉税信息的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欠税信息的查询,由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法定途径:涉税信息查询。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等相关文件。

三、揭发控告类

揭发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税务机关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制止、惩处,并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免遭违法行为侵犯的行为。

(一)对本级税务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党组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1.控告检举的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体的控告检举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党纪法规列举的违纪违法行为。

3.法定途径:向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各级监察机关举报。

4.法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

(二)对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行为不服

1.法定途径:向作出该处分行为的各级机关申诉。

2.法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三)对单位、组织或个人涉嫌偷漏税款等损害国家税收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

1.检举的主体:单位、个人。

2.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具体内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法定途径:向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基层税务部门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4.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