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批量划扣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5月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0.6.16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对社保经办机构2020年5月扣费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将于6月20日前发起批量划扣,请2020年5月扣费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于6月19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款项,以备扣费。税务部门成功划扣2020年5月社会保险费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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