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二手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3-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在江门市内二手转让(包括二手以上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房地产二手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地区 核定征收率
类 别 税 率
蓬江
江海
新会 转让二手房产 5%
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 5.5%
转让非工业用地使用权 6%
鹤山
台山
开平
恩平 转让二手房产 5%
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 5%
转让非工业用地使用权 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