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
茂税发〔2020〕38号
全文有效
2020.6.16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75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更加积极主动在“六稳”“六保”大局中谋划推进税务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展现担当作为,坚决全面落实落细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使各类市场主体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着力稳企业保就业,扎实有效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给予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创业就业重点群体最大税务支持,积极参与地方党政保就业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加强工作谋划、部署落实。法制、税费政策、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收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落实政策。集中加强对重点行业就业支持,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主力军纾困发展。要加大力度贯彻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等重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组织落实2020年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已明确延长到年底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政策,以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2021年缴纳等新增减税降费政策。
四、关注重点群体。加强落实促进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定额税收扣减政策。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就业平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推动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有效获取有关重点群体基础信息,加强数据分析筛选,强化政策落实。
五、支持帮扶发展。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吸纳就业重点行业企业、创业就业重点群体,要积极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依法落实延期缴纳政策措施,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免)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推动上线以社保费数据为核心的自然人“银税互动”信贷产品。
六、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支持基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模式的新就业形态发展。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安排,及时落实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以及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改进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求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研究提出政策优化建议。对正常经营纳税人少打扰、不打扰,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七、加强宣传辅导。充分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辅导。对普遍适用的政策要进行系统辅导,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要进行专题辅导。抓住“毕业季”“退伍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政府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招聘会等既有平台,集中开展创业就业政策专题宣导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联动,扩展宣传覆盖面,增强政策知晓度。分门别类梳理有关政策指引、操作手册和热点问答,针对不同就业重点群体和吸纳就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贯辅导,助力相关人员和企业懂政策、会操作、快享受。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广东省促进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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