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以单位为统一整体选择2021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5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021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至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选档工作自2020年11月5日起启动。请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在12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在12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前台,选择2021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选档限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以修改选档结果,最终选档结果以最后一次修改的结果为准,如用人单位分别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和税务前台进行过选档的,则以在税务前台选档的结果为准。最终选档结果一经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限期内未进行选档的,2021自然年度将按照2020自然年度当前的参保档次确定缴费档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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