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1.1.15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我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及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坪石税务分局集中统一管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本公告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派出机构调整后的基本信息表
2.国家税务总局乐昌市税务局纳税人调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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