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免费配送发票到家”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5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江门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1-6月31日继续实施“空白发票免费配送到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渠道申领空白发票,并选择邮政领取服务的,可享受免费邮政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类发票、客运限额发票。
三、网上申请流程
(一)发票领用:使用实名认证的购票员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提交申请,在【是否选择邮政快递领取】选择“是”,【快递公司】选择“EMS”。点击“新增”录入可领用的发票信息后,再点击“提交”。
(二)收取发票:收件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在收件单上签字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场将邮件退还投递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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