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2.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序推进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现就我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经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惠州市大亚湾区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递交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为方便社会组织,经区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政二科办公室(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5路112号4楼,咨询电话:0752-5562715),集中接收后交由区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三、受理要求
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注1:此次申请为2020-2024年度的免税资格,已申请并通过的非营利组织无需重新递交资料。
注2:免税资格在2019年到期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重新递交免税资格申请。
联系电话:惠州市大亚湾区税务局税政二科 0752-55627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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