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税务人员在税企双方正常交往中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汕尾市税务局已明确要求全系统税务人员,在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正常工作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廉洁自律,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准收受纳税人、缴费人赠送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无偿使用企业的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电子设施等财物。
2.不准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等活动。
3.不准借办升学宴、乔迁宴、满月宴、生日宴等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4.不准在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以赌博、赞助等形式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利益输送。
5.不准安排或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企业挂名获取薪酬或虽有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6.不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与本人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7.不准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拆借资金或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证券。
8.不准干预企业、个体户正常经营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或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准未经批准参加社会团体、商(协)会及企业举办的庆典等活动。
10.不准向企业、个体户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个体户募捐、集资。
11.不准在税务执法与服务过程中给纳税人、缴费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拖”、“慵懒散浮怠”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12.不准在税企双方正常工作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的行为。
汕尾市税务局诚邀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全方位监督税务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亲”“清”税企关系,不断优化汕尾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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