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广东省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粤财东公告〔2021〕1号
全文有效
2021.4.19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限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东莞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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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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