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7
尊敬的缴费人: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缴费人),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我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调高。7月1日后相关缴费人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会增加缴费金额,建议您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