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2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3634元,即按2020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78元的300%。若本社保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有调整,将另行发文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