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征求意见
2022.3.4
为加强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活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联合东莞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等法律、部门规章、税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的要求,拟定了《东莞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dgswnfzx@dg.gov.cn
2.信件地址:广东省东莞东城街道莞龙路56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龙路办公区纳税服务中心(邮编:523000)。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2022年4月3日(共30天)。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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