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穗中法〔2022〕109 号
全文有效
2022.5.16
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为全面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穗府〔2022〕1号印发),进一步推进破产涉税事务便利化机制改革,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现就开展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州智慧破产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破”系统)启用破产案件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功能。
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查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的企业名称等信息。
三、管理人可以通过“智破”系统向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申报债权通知,接收税务机关反馈的债权申报,回复债权审核结果。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接收管理人的申报债权通知,回复债权申报文书,变更申报或补交材料和依据,接收管理人债权审核结果。
四、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参加管理人召开的在线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
五、管理人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智破”系统进行在线沟通交流,传递涉税咨询文件和其他破产涉税资料。
六、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将继续优化破产涉税事务线上办理功能,完善系统对接与数据共享。
七、其他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继续按照《关于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试行)》(穗中法〔2020〕9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穗中法〔2021〕208号印发)办理。
八、强制清算案件参照本通知办理。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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