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2022 〕2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收服务江门市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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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收服务江门市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粤税发〔2022 〕23号

全文有效

2022.3.28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 《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方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的《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加快推动江门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就税收服务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 “双区”建设、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 “侨梦苑”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积极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支持江门全面推进“港澳融合” “侨都赋能”等“六大工程”,鼓励江门市税务部门开拓创新,以税收改革服务举措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充分发挥华侨华人在江门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侨乡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更好服务发展大局

(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江门市税务局)积极发挥精细服务、精准监管专项试点单位的创新引领作用,在打造全省纳税服务运营体系保障中心基础上,成立便利华侨华人投资税收服务中心,依托省税务局网站和电子税务局,设立江门专栏,搭建广东税务系统首个便利华侨华人投资的税收服务平台,设立华侨华人涉税法律工作室,探索建立涉侨涉税争端多元化解机制,聘请爱国爱侨、知法懂税的华侨华人作为“税务资政顾问”。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创新执法方式,探索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责任部门:各税费种管理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三)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引导侨资企业积极融入“三新”经济发展,对其发展中遇到的涉税新问题,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只要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支持。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四)支持江门市税务局落实 《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与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开展华侨华人投资税情调研,瞄准华侨华人回国投资的堵点痛点,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不断优化江门市华侨华人投资环境。(责任部门:各税费种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处、税收科学研究所)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改革创新活力

(五)支持江门在创新创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三个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示范区内的税务管理机关建立直报制度,对需要层级报送省税务局审核的事项,允许试点示范区税务管理机关向省税务局直报,并向江门市税务局报备。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六)支持江门市税务局为辖区内发生跨境关联交易的侨资企业提供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服务。指导江门市税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侨资企业申请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谈签效率,降低企业签约成本。 (责任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

四、强化大数据运用,提升征管现代化水平

(七)支持应用集成共享和创新探索,允许江门市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数据应用接入应用超市;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加强自然人涉税数据利用管理,探索更加便捷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征管模式,为华侨华人投资提供精细服务。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做好华侨华人税收数据保护,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切实保障华侨华人税收数据安全。 (责任部门:第五税务分局、信息中心)

(八)支持江门市税务局试点多缴税款速退服务,实现系统自动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定向推送多缴税款通知,纳税人无需填表,只需确认便能实现系统自动退款,帮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切实减轻华侨华人办税负担。 (责任部门:各税费种管理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九)升级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实名认证程序,支持港澳居民通行证验证。优化不动产交易办税流程,支持江门市不动产交易“线上+自助”税证联办实现秒批秒办,进一步便利办税缴费流程。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加大力度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配合社保部门推进大湾区“社保通”工程,推广使用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确保疫情防控和税收服务两不误。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纳税服务处、社会保险费处)

(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江门市大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工作部署,支持江门市税务局探索适合大型产业集聚区的税收征管服务新模式,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全力吸引华侨华人和侨资企业落户园区。指导江门市税务局全面落实支持大型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收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充分发挥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的作用,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政策优化完善建议,为大型产业集聚区争取良好的税收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各税费种管理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

五、提升服务质效,构建营商环境新高地

(十一)支持江门市税务局推行侨资企业个性化税收服务,畅通侨资创投涉税事务绿色通道,探索开展侨资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其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服务。支持江门市税务局积极与周边城市税务部门联动,加强侨资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与协作,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责任部门:第一税务分局、政策法规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十二)支持江门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纳税人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税务注销风险网上自动预检机制,提前推送纳税人未办结事项清单和风险清单,有针对性的指引纳税人办结注销前置业务,实现注销全程网上办。指导江门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侨乡特点,探索制定侨资企业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减少证明资料报送,有效提高办税效率。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十三)支持江门市税务局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多税费种政策精准推送。支持江门市税务局聚焦中国 (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粤澳 (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等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性、专题性税费政策梳理,编制便利华侨华人投资税费政策和涉税风险防控“一本通”,确保税费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十四)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在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开通华侨华人办税缴费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税费服务,优化提升江门在香港、澳门和华侨华人较为集中的国家或地区跨境通办政务服务专区的办税缴费服务功能,提升办税便利度。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六、推进协同共治,开拓纵合横通新格局

(十五)指导江门市税务局成立“税务青年助侨团”,建立助侨服务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税务青年干部作用,为回国投资的华侨华人,特别是回国创业就业的留学生提供税费政策宣讲、青年创业辅导、湾区发展服务活动等支持。 (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处 (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十六)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和广州市税务局建立江门“侨梦苑”和广州“侨梦苑”结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特色,聚集侨资源优势,推动两地“侨梦苑”全面合作,实现资源经验互补共享,携手打造税收助侨服务品牌。 (责任部门:各税费种管理部门)

(十七)支持江门市税务局与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产业合作税收政策研究,加强与RCEP 成员国华侨华人的沟通交流,助力江门打造RCEP经贸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指导江门市税务局梳理整合江门华侨华人较为集中的国家或地区的国别 (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为“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责任部门:国际税收管理处、第二税务分局、其他税费种管理部门)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税收支持江门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由省税务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省税务局分管政策法规处的局领导具体负责,局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江门市税务局党委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与省税务局对口部门沟通,每半年向省税务局党委作一次专题汇报,确保有效防范风险和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局内相关处室)

(十九)优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方式。省税务局指导和支持江门市税务局在当前税务绩效管理体系基础上,探索适应其管理模式调整需要和税收创新需求的绩效管理方式。统筹开展巡察、执法督察、督察督办等各类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办公室、督察内审处、党建工作处 (巡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评处)

(二十)坚持“容错创新”原则,对江门市税务局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或者失误,如果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且未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按规定予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责任部门:党委纪检组、党建工作处 (巡察工作办公室)、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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