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7.11
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8年7月20号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
附件2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转发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 2007年6月1日 | 揭榕国税函〔2007〕29号 |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网公司执行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明确我市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免税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已不适用现行规定,全文进行废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 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2: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正)、《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对外公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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