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府〔2022〕81号
全文有效
2022.9.2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一、业务停办 因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需要,我局定于2020年6月30日17∶30起停办线上、线下社保申报业务(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申报缴费工...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