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乎网站12-31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2.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行业

行业所得率

工业生产

5%

商品销售

5%

服务业

10%

娱乐业

20%

文化体育

10%

交通运输

5%

建筑安装

8%

销售不动产

10%

转让无形资产

10%

其他行业

10%

注:

1.本表适用于从事表中所列行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3.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此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落实,结合减税降费工作要求,从东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进行调整。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下调部分行业的行业所得率

综合考虑当前经济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成本及纳税人税收负担等因素,确定下调部分行业的行业所得率:工业生产、商品销售、交通运输行业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从7%调整为5%,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从10%调整为8%。

三、《公告》施行时间及相关文件衔接情况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带征率调整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有奖发票”活...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城乡居民选档缴费一体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一、业务停办 因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需要,我局定于2020年6月30日17∶30起停办线上、线下社保申报业务(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 二、申报缴费工...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粤财佛公告〔2022〕2号2022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摄影协会,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广东省无量光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德耆慈善...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梅税办发〔2022〕42号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工作台账》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粤税办发〔2022〕50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