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暂停办理所属期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为保障缴费人权益,现决定将我市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三、2023年1月的职工增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四、所属期2023年1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暂未恢复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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