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机构设置要求,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更名挂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贵安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对账工作,贵州省税务局决定在社会保险费年终结转期间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依法推进贵州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根据《贵州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向社会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等选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
为进一步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办税人员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贵州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次不用跑”,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决定,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掌上办”“网上办...
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确定省级列名企业名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19〕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将《人力资源社...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精...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1〕16号
全文有效
2021.10.27...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贵州省税务局优化了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社会保险费涉费事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非税收入缴费指南和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指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2.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和贵州省2022年“多彩贵州·助农惠商”促消费专项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以下简称“贵州省税务局”)决定,2022年7月1日起在全...
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持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让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享受更快捷、更规范、更有感的服务,现将贵州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2019年第15号)进行修订,现起草了《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2号公告...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社会保...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