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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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1.12.22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于2022年1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标准版) (以下简称“新系统”),并定于2021年12月26日零时至2021年12月 31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6日零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所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系统并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二)新系统上线后,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渠道保持不变。单位缴费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厅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人可以通过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龙江税务 APP、各地特色缴费渠道和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新系统上线后,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采用批扣方式缴费的,请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委托的商业银行签订批扣协议,以便完成定期扣款。

三、注意事项

(一)新系统上线初期,为避免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业务造成拥堵,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

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二)税务部门将编制发布业务办理指引,请广大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请按照当地政府、人社、医保及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及时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应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切勿相信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新系统上线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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