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财税[2012]2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月4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哈尔滨市红十字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或个人2012年度通过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或哈尔滨市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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