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发〔2020〕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全文有效

2020.3.8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 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免时限和范围

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 年2 月至4 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减免工作流程

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用人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 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划型结果,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中完善企业类型标识及缴费参数设置。税务部门依据当期计划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20 年2 月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严格做好审查核减工作。

(二)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实行无申请退费。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迅速行动。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启动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让各项工作任务迅速落下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二)切实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执行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加大内控力度,防范化解经办风险。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和统计核算。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要按照规范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做好统计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按期报送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成效,为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地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黑政规〔2019〕10 号),做好省级统收统支各项工作,切实承担起扩面征缴、基金管理和缺口资金分担主体责任。要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做好资金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