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2.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1年3月6日前,自行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4271779@qq.com。

附件

1.《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关授权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以及有关免征或者减征的具体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在《契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本省除住房税率为百分之三外,其他房屋和土地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税。

国家对上述情形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18号)同步废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05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黑发[1999]21号文件的通知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黑财税[2012]28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和哈尔滨市红十字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关于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作风整顿网络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7]97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