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 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第二批)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积善之家帮扶中心
2.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5.牡丹江市慈善会
6.鹤岗市东山区慈善会
7.大庆市巾帼向阳花志愿者协会
8.大庆市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会
9.讷河市慈善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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