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3]12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确保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规定的前提下,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对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要在6月25日前结束,全部推行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对因专用设备供应不足不能如期完成推行任务的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使用和管理工作,从2003年7月1日起企业开具手写版专用发票及税务部门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必须使用千元以下版专用发票。
二、认真做好手写版专用发票收缴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清理所有使用手写版专用发票的企业,对于企业未使用完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必须在6月30日前收缴完毕,并登记造册,封存入库。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第四、五、六、七条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措施,严密监控企业开具和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加大审核力度,尤其要加强商贸企业取得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审核。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税务内部发票库房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最近,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黑发[1999]21号),已下发各地执行。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现结...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作风整顿实施...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建立黑河市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